起因很複雜也很簡單,但要看這件事情公諸於世有沒有意義。
A有精神疾病,長期寫作且很想出書,投稿7家出版社未果,
B出版社看到稿子覺得很棒,洽談,但見面談了覺得A的狀態不太好,
加上行銷方式可能會使A的身家大曝光,但若改由匿名出版,
B出版社的行銷不好做,且會牽涉一些問題,所以決定不出
A傷心欲絕,在臉書留下痛苦悲傷的心得,
覺得自己被拒絕是因為自己生病,讓她非常痛苦,
之後C出版社聯繫上A,兩方細細磨合,最後書出了,
辦了很多講座,接受多次專訪,然後A在書出版兩個月後走了,
之後A的某些過往和她的著作被深入挖掘,
期間有些人指責C出版社為何出版,又人走了為何還大量印製,
但主要的聲音在指責傷害A、後來被寫進書的D。
然後,前陣子C出版社和A的友人,接受E網路媒體專訪,
道出當初是A和C怎麼合作,順便寫B退稿這件事是歧視精神病患者,
於是B出面澄清,覺得自己考量很多,但主要是考量A狀態不好,
希望她可以暫緩出書計畫,話題一出,眾人指責,
C出版社和A的友人不斷砲轟她偽善、說謊,
明明是商業考量,為什麼要拿「我都是為A好」這種理由推託,
幾番爭辯後,B崩潰寫下沒有退路後,跑去自家樓頂要跳樓,後被救下。
壓力回到C出版社和A的友人,一些人開始撻伐為何要這樣追殺人,
C出版社和A的友人則再三強調,自己只是道出事實,
而B為何就不能勇敢坦承自己是為了利益而不是為A好,
那只是用來保護自己的謊言,她實際上就是歧視精神病患。
回到開頭,起因很複雜也很簡單,但要看這件事情公諸於世有沒有意義,
執著於B,對這整件事情,有好處嗎?
B沒幫A出書,所以她遇到更好的C,這點大家都懂
A為什麼會走,沒人會知道,將死因跟出書牽扯在一起是不正確的,
但將A被退稿的悲傷,以及憤怒宣洩到B身上,是正確的嗎?
即使B真的道歉了,實質上有帶來任何好處嗎?
精神病患往後真的可以不被出版社「歧視」?
其實這才是我最在乎的問題,
我覺得繼續談下去,之後的出版社對幫「精神病患」出書,態度會更加保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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